跨年暂估成本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首先,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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