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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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张海超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丘县范营乡街南头路段时撞住行人普某,造成普某受伤,张海超肇事后驾车逃逸。经周口法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普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周口市三川司法鉴定所鉴定检测,张海超血液中乙醇含量值为26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沈丘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认定,张海超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普某先后在沈丘县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张海超赔偿被害人普某人民币2万元。张海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陈晖律师解答:
张海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海超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陈晖律师补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