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成员垫款分录

农村合作社成员垫款分录

农村合作社可以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往来科目,具体科目名称不限制,相当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农村合作社成员垫款,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于2006年10月31日成立.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至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超过90余万家,合作社如何起步经营,成为越来越多合作社在实践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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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村合作社成员垫款分录应该怎么做?农村合作社可以在账务处理中设置成员往来科目,就像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金钱往来,可以在这些科目中核算,农村合作社发生经济往来也是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会计是一门系统科学,很多知识虽然相通,但不同行业之间的会计处理还是有所差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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