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保险理赔到账怎么做分录

材料保险理赔到账怎么做分录

(1)发生财产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或其他资产

(2)查清责任后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X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收到保险理赔金及责任人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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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规定: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两种,存货在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可;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仅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我们知道,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洪水、雷击、风灾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个企业遇到了灾害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中断生产经营.虽然企业都不希望发生此情况,但灾害事故确实是企业管理中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那么为企业财产购买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企业会计最为关心的一系列财产保险入账就显得尤为重要,经过上述介绍,我想大家对企业材料保险理赔到账怎么做分录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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