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专业基础课内容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介绍《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从业资格证分类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本专业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
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法学专业的学习内容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法学 监狱学 知识产权 这是我从网上找的,你要不要就另当别论了。
3.安徽省考法律专业知识如何复习备考呀
《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已形成了它独有的命题特点与考查方式,在题型和题量、分值分布上等都有一定的程式可循,因此,对广大考生来说,复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涉及极广,加上时间紧促,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个考生能否顺利过关的关键。
一、考查要素:
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历年题型:
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 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分析论述题等
三、备考重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有效地复习、应考《法律专业知识》,总结历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认为今年的考查重点依然主要分布在法理学、刑法、民商法、宪法、三大诉讼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这七大领域。 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在题型设置上,与法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大同小异。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鉴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性质和职能上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更侧重于诉讼程序、执行等方面。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部重点大法外,还需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特别法。
尤其是新近生效的法条: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近两年的”新法”,更需要加强学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与”旧法”相互对照,参悟其修改渊源,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更有助于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掌握新旧变动的不同之处,一般来说,这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4.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法律 汉语拼音:fǎ lǜ 英文名称:Law 法文名称:Dénomination “法”[1] 拉丁文jus, 法文droit, 德文Recht, 俄文праhuy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
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 编辑本段法律的英文解释 名词:Law,Legislation,Codex 形容词:Legal,Legislative,Juridical,Juridic 编辑本段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2]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
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相关法律名词 法律体系 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
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
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
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103]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
[104]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
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5.法学专业要学得科目有哪些
必修课程: 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劳动法、法律英语、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学、国家赔偿法、犯罪侦查学、法医学、监狱法学、检察实务、律师实务、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学、竞争法、公司法、仲裁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房地产法、财政金融法、涉外 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学 选修课程:管理学、西方经济学、马克思理论、思修等法学详解简介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学分支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
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该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
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总结法学的世界永远也学不完,深奥渊博,活到老,学到老,用到老,这就是法,学好法学,行走天下都不怕。
资料参考: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出路之四——公安机关 . 网页链接[2015-7-21]。
6.法学专业课复习规划有哪些
(一)专业课在法硕联考中的重要性 1、初试中,法硕专业课占据了300分的巨大分值,占据了法硕联考总分的3/5,如果无法夯实这个基础,很难通过初试。
2、复试中,根据我们对全国各高校复试内容的数据整理,法硕联考的复试内容,近80%是对专业课的考查。 专业课基础稳固了,不仅可以顺利通过初试,在复试中的优势可以说是更明显的。
3、入学后,专业课的学习能力和成绩还会影响到研究生能否顺利毕业及未来工作的有效展开。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专业课在法学考研中的重要地位。
因此,对专业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全年的时间规划、各阶段备考用书及各阶段学习目标 首先,全年规划的时间段分三个,分别是: 基础阶段时间 :从此时到2014年6月底。
强化阶段时间:从2014年7月初到10月底。 冲刺阶段时间:从2014年11月初至考前。
其次,这三个阶段的备考用书分别是: 1、基础阶段用书: (1)《2013考试大纲》:把握考试范围,大纲之外的非考试范围不作为考试内容使用。 (2)《2013考试指南》:建议大家初期用《指南》,后期有必要的话可以配合《考试分析》复习,因为,前者较后者详细且容易理解,尤其适用于没有法学基础的各位同学。
(3)《大纲配套练习》:边复习边做题效果更好。 2、强化阶段用书: (1)《2013标准化题库》 (2)《2014考试分析》此时已经出版,建议大家拿来梳理出题人的命题点及答题思路。
(3)《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此阶段应多做题、活学活用。 3、冲刺阶段用书: 《2014模拟试题及解析》,把握有可能出现的考点并训练考试最佳状态。
(三)制定各个阶段的学习目标 1、基础阶段学习目标 : (1)先了解刑民法两个学科的考试范围。 (2)建立刑、民知识体系框架。
2、强化阶段学习目标: (1)掌握其余三科即法理学、宪法与法制史学科。 (2)了解并掌握大纲变化的内容:大纲变化点往往是当年的考点所在。
3、冲刺阶段学习目标: (1)提炼专业课体系框架,同时做到精准记,这样才能答的全面并且快速答题。 (2)要查漏补缺,不遗漏考点。
(3)此阶段应注意保重身体、调试心理,以最好的状态迎接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