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账务如何处理

发票认证后账务如何处理

1、专票认证后做: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其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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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购买方已经认证过的发票,销售方已经抄报税的发票,跨月的发票,均不可以作废,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认证后账务如何处理?财务人员在对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时,也要确定这张进项发票是要在当月用来抵扣销项发票.如果当月的销项发票已经抵扣完,有多余的进项发票,那这多余的进项发票应该要留底,当月就先别对它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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