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别有什么(讲解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序)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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