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逾期未收汇补税会计处理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
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 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
预期期末核销的会计分录:
1、退运补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2、红字冲回原来的出口销售、退税确认、成本结转等会计分录;
3、以后收到这笔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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