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扣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案例:
研发费用按一定百分比的加计扣除是怎么算的?会计怎么处理?
截止2018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7-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虽然政策文件中有关于研发费用加计的会计业务,但并没有具体,会计实务大全网提供该文解惑研发费用加扣的账务处理供你阅读,案例中的具体步骤请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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