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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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提、缴纳、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按季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补缴税款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7.留抵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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