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能否用于办理电子承兑

财政专项资金能否用于办理电子承兑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中银发[1105]),承兑申请人提交资料:

1、办理有风险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授权的则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C、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公司章程等;

E、承兑申请人就申请办理的承兑业务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如承兑申请人为公司的,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有效决策性文件).

F、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和密码.

(3)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4)承兑申请人开户许可证;

(5)原则上需提供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计意见;

(6)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7)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

(8)担保人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计意见;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证明担保人提供担保已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担保人若为公司的,就担保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10)第三方担保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全部所有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声明(原件).

(11)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等);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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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担保条件的承兑业务,可不受上述(6)至(10)项的限制.

2、办理符合我行质押条件的足额质押承兑汇票业务除上述有关担保资料外,还须提供:

(1)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办理缴存100%保证金承兑汇票业务须提供: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供贸易背景审核人员核对,贸易背景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应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签章.

财政专项资金能否用于办理电子承兑?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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