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释二出台了吗(物权法对于房子的规定)

一、新闻案例回顾:

2013年11月8日晚,三明大田一男子林某所有的福特牌轿车停放在某停车场内被盗,随即报警。2014年12月份的一天,温某在“赶集网”中看到有人以8000元低价出售二手福特牌轿车的信息后便产生购买该车自用的念头。随后,温某通过联系卖车人员(身份待核实)并查看了对方所出售的福特轿车后,在明知该车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人民币8000元买下该车供本人使用。

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因“网购”而犯了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一审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二、案件法律分析:

1、购买了赃车,可以对警察说不知道是赃车吗?

部分购车人为了贪图便宜,同等价位的车子需要3000元,但是听朋友说在某个地方买车,价格只要1000元,于是心动了,虽然怀疑了车辆的来源,但是在低价的诱惑下,部分消费者还是愿意贪图便宜买下了,如果在使用的过程被警察扣押了,可以对警察说这个车子不知道是赃车呢?

在实践当中,部分购车者抱有侥幸心理,以“不知是赃车”为由辩解,在实际中有4种情形,警方将视为“明知”第一种情况是本人明知道是赃车,因为便宜还购买,第二种情况在非法车辆交易市场购买,第三卖车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证件、合法手续的,第四种情况是买车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比如市场价格是5000元,购车者只花了2000元就买到了这辆车。

2、如购买了赃车、有什么法律风险?

如果明知是赃车以及非法途径来的车辆,购车人还是购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在购车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最后人车都受到了损失。

3、如果善意取得二手车,车辆归谁呢?

什么是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举个例子:懒羊羊长年住在父亲的房子,他擅自把房子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美羊羊,美羊羊付完钱后,懒羊羊的爸爸知道后生气的向美羊羊要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归谁呢?按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美羊羊拥有房子,《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呢?《物权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什么是善意,善意是不知情,这条法律告诉我们两个重要的知识点,房屋登记在懒羊羊爸爸名下,但是你从懒羊羊手里买了房子并占有了房子,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第二个知识点:房子登记在懒羊羊爸爸的名下,但是懒羊羊的爸爸很少甚至不住这套房子,但是你从懒羊羊的手下买了这套房子,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4、为什么购买偷窃的车辆,不能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依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为对于偷窃的赃车,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本身就是非法购买的,依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个例子:因为贪图小利,无锡市民赵祥平低价收购了两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他被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不得不与两名盗窃犯一起接受改造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当然具体依据每个城市的情况以及法院的司法解释而定,简单理解下就是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是立案的标准

三、法律总结:

买二手车最好还是去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不要贪图小便宜,最后导致钱和车都没有了,最严重的后果是触犯了刑法,不仅仅你本人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你家的孩子职业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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