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公司开业登记,凡符合公司法律规定,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2、申办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报告;
(2)同意设立工商企业的批文;
(3)企业章程;
(4)企业行政管理、专职人员名单;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书及履历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验资证明;
(9)经营范围中有需报经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符合有关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3、申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章程;
(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3)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外来人员提交外来劳动力管理审批表;
(5)验资证明。上述申办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4、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独资、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协议书;
(4)外来人员提交外来劳动力管理审批表;
(5)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的,提交交通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从事美容美发的,提交岗位合格证复印件;
从事饮食业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上述申办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