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的会计分录

资金占用费的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企业资金占用费

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资金占用费计入什么科目?

资金占用费其实就是借款利息,入财务费用,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可以所得税前抵扣.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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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费受现行法律保护吗?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以改变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润额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暂免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4.8‰.1982年4月,改为3‰.

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的单位试行.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则在所有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交纳的资金占用费,不列入成本,体现企业占用国家资金应承担的基本经济责任.1981年,县属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小型企业利改税后,曾规定上交国家资金占用费(包括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费率为企业国家资金的2‰,由企业在税后留利中支付,归县财政所有,用于县属国营工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对于资金利润率在5%左右的企业,资金占用费酌情给予减免.县属工交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多数较低.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数额不大.1983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凡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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