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法第八十二条一般判多久(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

思考路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刑事拘留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情形(见注解),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82条提请批准逮捕

(最长30天)

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第86条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第91条第一、二款审查决定逮捕

(最长7天)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三款

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注解: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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