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认为应如何做好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环节,是组织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内部审计工作做得好,对组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内部审计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面对存在的问题,只有想办法作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让领导和群众很直观地看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让被审计单位切实感受到内部审计对其工作的帮助和促进,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正确认识和被审计单位的主动配合。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弄清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内部审计的职能是什么,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什么。国内《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监督和评价,其工作目标就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找准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 应选择最能直观体现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审计项目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而通过审计能够直接为组织带来增收或节支的项目就是最佳的选择,如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
我们医院原来也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为了打开工作局面,我们内部审计部门选择了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作为切入点,通过首个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审定造价比施工单位原报价降低约20%,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很直观地显现出来,内部审计工作很快引起了医院领导的重视,为将来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正确选择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项目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组织的中心工作,选择领导重视、员工关注的对组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此外,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深入调查了解被确定为审计工作重点的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项目,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改进工作方式,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层的支持,离不开组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同时,也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存在密切的联系。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与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单一、不能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充分理解有很大关系。
因此,改变单一的工作方式简单的状况,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十分重要。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应从下面几点入手: (一)做好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或修订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时,通过与组织领导层的充分沟通,能够使组织领导层增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了解,使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能尽快通过组织领导层的批准,以书面形式下发。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通过经常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领导层所关心的组织工作的重点问题,从而合理确定服务于组织重点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如能及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实施计划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说明审计项目的实施对加强组织内部控制或提高组织经济效益的重大意义以及审计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有利于各项内部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详细分析所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内部控制漏洞的危害,并提出内部审计的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这样就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审计建议的理解与重视,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实现内部审计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目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 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能否顺利实施,而这又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能否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确理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有效沟通就十分重要。
首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前,要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内部审计不是一味的挑毛病找问题,审计的主要宗旨是“一审、二帮、三促进”,即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把工作做得更好,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概况、工作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重要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无关大局的细小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在审计结束之前整改完毕,这样可以缩小审计报告的问题面,以利将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认可。通过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获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同,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与组织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时需要组织内。
2.审计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
3.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
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 (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 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
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 “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
由此可见,中国会。
4.如何做好审计工作
在事务所要多和前辈学习,勤快动手,勤思考,勤总结。
在工作时候遇到的数据不清楚的问题、抽查凭证发现的异常、核对报表时不明白的地方,包括初期刚接触底稿不熟悉不知道表格之间的关联系也不知道如何填写的情况,都要及时问;不要因为不好意思就不问,那样的话造成的拖延到后期很麻烦。事务所工作讲究高效、准确‘;经理交给你的工作立刻去做,尽快做好,少抱怨,千万不要拖延,因为拖延不光会造成你自己的负担,还会给其他同事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年报后期做合并工作表的时候,你之前的数据没有处理正确,数对不上,那后果很严重!当然很可能并不会开除你,但你想想,你的同事们在那么紧张那么大的工作压力下就为了查那一个错误数据熬几夜,你的心里好受的了吗?所以有问题一定要立刻问。
在工作之余,有时间要多总结,想想每个项目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争取下次再出现同样的事情能处理好,并且更高效的完成。最后,CPA是一定要考过的哦,如果你下定决心要做好审计的话!祝你工作顺利。
5.”审计”应该具备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条件 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趋势,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的基本素质应有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素质,主要是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特别素质,主要是审计特殊的职业要求。
如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 (一)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道德素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正义之心是审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审计是一项得罪人的事业,审计过程中必然要揭露查处一些违纪问题,遇到各种阻力和压力。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敢于执法,做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其次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不仅要熟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具备审计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一定水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处理法规条文与事实的适用,对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
(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特别素质 在具备了基本素质能力之后,能否实现审计工作向更高水平的发展,还要看审计人员是否具备了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特别素质。第一,要有职业敏感。
面对给定的审计材料,为什么有的人能迅速找到切入点,有的人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其原因在于个人对问题观察的敏锐程度,这种敏感性要有长时间知识和实践的积累。第二,要有洞察力。
在敏感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问题,关键要有一定的洞察力。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找到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即从哪方面着手可以有效地取得对问题正确判断的依据。
第三、要有高度的综合判断能力。判断能力不仅仅是简单的分析判断,需要从微观层面进行甄别,更需要从问题的宏观层面进行剖析,分析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脉络,对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现状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能够把握审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在统筹分析基础上才能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做到对问题准确的处理,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 近年来,审计署把加强“人、法、技”建设作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人”是审计行为的主体,是决定审计水平的根本因素。审计署在2003—2007年规划中提出,优化干部结构,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争取到2007年,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的人员占整个审计业务人员的一半左右。
实现这一目标,在目前不可能输入特别素质人才的情况下,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调整和改善审计队伍结构是提高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 (一)要加强学习。
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审计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因此要把学习作为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在机关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现代化的学习理念。
要实现制度创新,建立学习制度、述学、评学、考学制度;要实现学习载体创新,健全审计职业教育体系,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人员,不局限于会计和审计专业限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复合型人才教育,使审计队伍人员整体的知识结构层次应呈现一种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从而做到相互补充,提高团队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要加强激励。
人力资本要实现其价值必须要在一定的激励机制的保障下才能完成。审计人员也需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不断补充,才能更好地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最佳状态。
要实现激励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突出学习绩效、工作实绩在干部奖惩、选拔作用中的份量;通过激励在审计机关中营造讲学习、讲实干、讲创造、比贡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干部素质的提高选准持久的动力源。 (三)要鼓励实践。
在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过程中,要引导审计人员树立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坚持实践第一的观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仅向书本学,也向实践学,学以致用,用而促学,运用所学知识深入思考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鼓励在实践中解放思想,冲破现有思维模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创新审计技术,深入挖掘审计成果,深化传统审计领域,拓展现代审计空间,通过实践,实现人员素质的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审计职能也在不断深化。
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于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改善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审计机关就能够在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与时俱进,再创新的辉煌。
6.我对审计专业的认识 100字左右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 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其二 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 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审计学培养熟悉国际会计准则、掌握审计技术、具有扎实的审计理论与实务,具备注册会计师(CP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实务、会计鉴定、资产评估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审计专业融合了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它是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主要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会计、审计实务工作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的高级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审计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审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审计学专业划分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四个专业方向,体现了审计学专业结构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特点,突出了审计本质性的内涵,财会知识只能作为审计专业的基础之一,而不是全部内容,甚至不是其主要内容,现代审计理论要求我们审计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在文、史、哲和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教学前提下,向经、管、法和工程技术方面延伸。为此,审计教学内容设计也体现了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原则,强调审计专业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不断拓宽其知识面,增强其社会适应性,培育其猎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调适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审计学原理、审计方法与技术、企业财务审计、计算机审计、审计案例、政府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还包括根据经济建设和审计事业发展需要新设置的财务造假对策、经济凭证鉴别学、审计法规、内部控制设计、国外审计等,也包括一些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暑期社会实践、会计模拟实习、审计模拟实习、毕业实习等。
审计学学生毕业后可在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可在政府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从事审计检查与鉴定工作,也可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事审计服务与咨询工作,还可以在学校和科研部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审计学的课程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要求也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了比较热门的学科之一……
7.如何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及责任意识
审计人员具有审计机关所赋予的执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权利,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操守将直接决定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要想工作有所建树,审计人员就一定秉承对审计的热爱,尽职尽责的完成工作,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还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时期的审计要求;勇于探索,善于积累,积极主动的学习、借鉴、探索和总结,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在实践中摸索和检验真理,探索出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逐步提高和完善自身的技能,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一、不断的学习和开拓进取 在经济飞速发展、知识大爆炸的今天,知识系统的更新频率越来越快,周期越来越短,新的制度和方法在大量的涌现出来,经济体制在变,人的观念在变,社会规则也随之发生一些改变,单凭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驾驭审计工作了,这也正是要求审计从业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活动的意义所在。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只有不断的进行知识结构的调整、更新和升级,全方位武装自己,时时给自己“充电”,把握住时尚的脉搏,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才能逐步提升和完善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
1.不断学习,给自己“充电” 由于工作忙碌时间紧张等原因,很多审计从业人员不能抽出大块的时间来参加各种培训班来补充自己,所以自学成为了当下最流行的学习方式。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特点,充分的利用闲暇时间,进行知识的储备和积累,有效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1)可以订阅审计方面权威的书籍和报刊,如《中国审计》《审计文摘》等等进行研究和学习,捕捉专业内容的亮点,了解知识的发展动态,培养专业素养,提高审计水平;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浏览财经类网站和新闻媒体,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掌握审计的发展方向和动态。而且要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对最新的财经法规和审计要求有一个了解,集中的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审计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强化和训练,这对于广大审计工作者来说是十分具有实用价值的。
(2)考资格证书和职称也是提高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这些专业的考试现在极为盛行,甚至很多非从业者都跃跃欲试,但是考取证书绝非易事,要踏实的学习,所以就促使审计工作者全身心的投入到考试备战中去,系统的知识学习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他将来工作中的状态和技能。
还会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计方面的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是不容小觑的,不仅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在其有效的提高从业人员自信息和专业技能的方面的效果也是极为突出的。
2.耳听八方,全方位武装 任何事物之间都会有一些必然的联系,审计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在审计事业的发展进程中,无疑会遇到许多与审计息息相关的问题,如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科学等等许多方面。所以说审计的学习不能只局限在单一的某一个方面,要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流。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广泛涉及各方面的知识内容,尽可能的全面的丰富自己。尤其是和审计相关的事项,一定要重点把握,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在对财务会计方面的研究,要特别注意它在计算机领域的广泛运用,在会计电算化普及的形态下,那么要分析电子账目,就要熟悉并掌握AO(审计师办公室)系统,并要注意它的更新和发展;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毋庸置疑,要及时掌握更新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到工作中去,避免不断翻新“小金库”现象,不留死角。在对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是极具挑战性的。
因为在审计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独特的客观环境和周围相关人,稍不注意对这些因素利用的不充分或者把握的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结果的失真。这就要求审计工作人员要丰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有洞察事实的能力,抓住细节,严苛审计。
二、提高职业素养和自身道德 审计人员都是经过了严格的审计资格考试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所以审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对人直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审计人员应该珍视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了防止职权的失衡和滥用,使审计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要求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心理素质的审计人员才能胜任审计工作。
所以要想提高审计技能,一定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从本质上完善自己。 1.提高职业素养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审计人员享受e68a84e799bee5baa631333361326233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尽到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审计的工作要求,尤其要提高抗干扰的能力,不被身边的同事和相关部门干扰,秉公办事;坚决不能以审查出的问题为交换条件谋取利益上的往来,影响审计的结果。即使面对各种障碍和阻挠,也要坚定不移的展开审计工,恪尽职守的深入调查研究,获取最真实的审计资料获得审计结果。
不仅如此,审计工作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办事,要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抗体”,严格的要求自己不能被诱惑,本着正直链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