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
一、纳税人: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设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2、耕地包括 菜地、园地(含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人工开挖的、天然的)、 渔业水域的滩涂。
3、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