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研发费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3·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4·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一)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做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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