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的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的法律责任。
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法律主体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同等。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
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由于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 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1种。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继续履行。
8 赔偿损失。
9 支付违约金。
10 消除影响。
11 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衣物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等多种形式。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分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 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1)管制。
这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
这个数剥夺犯罪分子一定其期限的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
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除特殊情况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5)死刑。
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实行。
2 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3 数罪并罚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