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服务费抵扣如何做凭证?
答:相关分录如下: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
抵免增值税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亦不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取得航天信息服务费发票可以不认证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
航天信息服务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要认证,也不抵扣,而是直接在计算出来的应纳增值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是不需要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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