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多少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多少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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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经营所得怎样计算?

新个税法中的经营所得,将以前旧税法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所得重新合并,归类为四项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第21号公告”), 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就”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附表7″)如何填报及注意事项通过案例说明如下,供广大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参考.

一、附表7适用范围

从征收方式来看,附表7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从取得的所得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从纳税人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还要注意,附表7适用于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预缴纳税申报,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则使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而对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则应分别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申报期限的规定

第21号公告对上述两类所得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例如,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3年10月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3年9月份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合伙企业9月份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3年1至9月份累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李先生2013年9月份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如下.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70+10=80(万元);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43+4+15.5+〔8.5-(1.35-70×5‰)+5=75(万元);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80-75=5(万元);

第4行”分配比例”为50%;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5×50%=2.5(万元);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9×12=3.333333(万元)=33333.33(元);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为20%、375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3.333333×20%-0.3750)÷12=0.024306(万元)=243.06(元).

其他栏目根据填表说明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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