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房产计算增值税时,缴纳的契税可以扣除吗
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该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在其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综上,该契税是否能扣除,主要看缴纳契税时被归属什么项目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契税是价内税吗?可不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扣除?
契税是指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金.不含在成交的价款中,不属于价内税;
涉及房屋的转让时,契税计入固定资产,税金不能直接抵扣;折旧可按税法中的抵扣
纯粹土地转让时,契税计入无形资产,也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时可在税前扣除.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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