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定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的范围,是自然人遗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财产。
遗嘱形式和要素规范化:
1、自书遗嘱(最简单):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新增,常用):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新增、最方便):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非紧急情况不要采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最可靠,但是没有优先效力):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但是没有效力优先性,但是有好处。
从以上遗嘱的形式上看,自书遗嘱是最简单的,但是面对挑战时,认证程序比较麻烦。公证遗嘱是最可靠的,但是公证处会收费。各种遗嘱形式都各有利弊
遗嘱是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