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培训资料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
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于自来水、电、煤气,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这些能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能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
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能源费。 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
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按市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 四、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
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五、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
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六、电梯费用,低层住户是否应承担? 答:电梯是楼内全部产权人的共用财产,因此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理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
但作为电梯运营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政府规定的电梯运行时间,即6:00-24:00不间断运行,24:00-6:00应有人值班,而且必须保证层层停梯(未设计的除外)。 如果服务有折扣的,收费也应有折扣。
七、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买房时与开发商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八、机动车停车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 答: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这里明确三点:1、文件中规定的是“机动车存车费”,而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占地费”。 2、在小区里能收取此项费用的只能是具备《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3、物业公司收取存车费后,双方应签定存车看管协议书,物业公司履行看管责任,发生丢失时,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