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哪些费用可以入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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