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扣留质保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既然是扣留质保金,应该是甲方(发包方)应付,乙方(承包方)是应收而不是应付.
质保金应记入”应付账款”.因为质保金属于建造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质保金
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扣留了质保金,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在建工程-**项目
房地产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上述文章针对被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在税前扣除吗!房地产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房产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规定进行了解答.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