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
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如何理解并购重组的业绩补偿条款?
并购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条款通常表现为投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条款”或单独作为”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协议”,该类条款基本逻辑是被投资公司(被并购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就标的公司未来一段期限内(承诺期)的经营业绩(一般是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又称”承诺业绩”)向投资人作出承诺,若承诺期满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标准,则由承诺股东向收购方进行补偿;也可约定,若承诺期满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达到或超过承诺业绩标准的,则收购方向标的公司特定股东或员工给予一定奖励的制度安排.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条款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承诺人、补偿义务人、补偿对象、承诺期限、承诺业绩、实际经营业绩考核时点、补偿方式以及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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