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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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

(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 ,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货:银行存款              7

(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出口退税的计算题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1)10月: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300万美元;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50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0万元.月初无留抵税额.

(2)11月: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800万美元;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20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原材料海关完税价格120万美元.

已知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退税率13%,上述购销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企业上述两个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

10月份

进项增值税=8000*0.17=1360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8.3*(17%-13%)=99.60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8.3*13%=323.70(退税限额,因为避免大量购入原材料月,而不投产,产生大量退税,而设制的限额,超过限额的下月留抵)

应纳税额=5000*0.17-(1360-99.60)=-410.40>0(所以要退税)

410.40>323.70

所以10月份应退税额=323.70

当期免抵税额=323.70-323.70=0

期末留抵税额=410.40-323.70=86.70

11月份

进项税额=5000*0.17=850

当期免抵退税额=(800-120)*8.3*13%=733.7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20)*8.3*(17%-13%)=225.76

应纳税额=2000*17%-(86.70+850-225.76)=-370.94

733.72>370.94

所以11月份应该退税为370.94

当期免抵税额=733.72-370.94=362.78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上文介绍了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口退税应纳税额的内容,上文有例题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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