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由于增值税特点,在其流转环节中适用抵扣.一旦流转结束,则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购进货物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
对于业务招待费专用发票进项税转出,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借: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取得发票未认证之前:
借: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因为不得抵扣,同时:
借: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从事会计工作一定要积极的参与税务部门的新法规政策的学习,对于通知到的培训讲座一定要去参加,学习对自己是一个深化提高的过程,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进项税额转出的知识都是需要交流沟通才能够获得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