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会计科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诉讼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诉讼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 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
贷 现金等
然后同样按坏账核销.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
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
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以上就是小编对诉讼费会计科目做出的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