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到几年的收入费用如何计算?

一次收到几年的收入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将一次性收取的3年房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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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会计处理的5.5万元税前扣除,无需作为纳税调整。

案例:

[案例]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分析]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会计实务大全网整理的。

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而按以前政策规定必须在2010年度确认100万元收入。

一次收到几年的收入费用如何计算,一次性收费,在房租方面,就非常普遍,当然这类的额费用的收取不只是房租,还有本文梁歪谈到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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