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个人部分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帐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日后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