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举例(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债的变更在狭义上是指债的主体不变,仅改变债的内容;在广义上,则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个方面。债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移转以及债权债务概括继受,指不改变债的内容,仅改变债的主体。总的来说,债的变更、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几种规则:

(1)债的变更应当遵循的规则

①债的变更必须具备两项条件:a.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债的关系;b.当事人之间原有债的关系和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均为合法有效。

②债的变更所指向的内容应为债的主要条款或方而,即:标的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规格的变更;债的性质发生变化;履行期限的提前或推迟;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动;违约责任条款的变更;担保的设定或消灭;等等。

③变更后,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债的内容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信的变不溯及已履行的部分。因债的变更而受到损失的,由对变更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负赔偿责任。

(2)债的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概括继受三种情况

①债权让与应当遵循的规则

a.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

b.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转让性。

c.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计与达成合意。

d.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手续。

e.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②债务移转应当遵循的规则

债的移转分为免责性债务移转和并存性债务移转,免责性债务移转应当遵循的规则有:

a.债务本身具有可移转性。

b.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务移转达成协议。

c.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转让协议不生效力。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须依照其规定。

并存性债务承担遵循的规则与免责的债务承相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的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

③通过转让合同而进行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a.须有有效债权债务的存在。而且该债权债务赖以存在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

b.须有原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与承受人的协议。

C.须有合同倩权债务相对人的同意。

d.该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e.必须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而不是分别转让权利或义务。

f.需经批准或登记的转让,要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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