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合规地出售自己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屋和配套车位,以便为儿子出国就学筹集资金,成为成都市民曹先生夫妻两人近来十分头痛的一个问题。没想到,成都公证处仅用一纸具结保证书便解决了曹先生的苦恼。
带着困惑,曹先生夫妻两人上周向成都公证处打去了咨询电话。按照公证员的提示,曹先生夫妻带着相关证明材料来到了成都公证处办证大厅申请办理该项公证。
“该份具结保证书写明出售该套房屋后并不会影响子女以后的生活学习,并且家中还有其他的房屋供其居住。”公证员告诉记者,在审查了曹先生及其妻子提交的材料后,经审查无误,公证员便详细告知他们具结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和格式内容,依据相关规定和他们的申请整理并打印了具结保证书。曹先生夫妻确认该保证书内容并签字,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
法律小贴士: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介绍,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本案中的具结保证书就是此书面保证,其意义是从书面上承诺当事人的行为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