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多少百分比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相关政策: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据此制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文件在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方面,实际上已经涵盖了财税〔2017〕34号文件.
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扣除项目所对应的不同扣除标准
研发支出是一个统称,是指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是指为了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一阶段一般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而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应对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并据以进行相应的加计扣除.
以上是关于”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多少百分比扣除”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相信您对这个问题的疑问已经消除了,希望您通过文章还能对研发的每个阶段有个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持续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