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留存备查需要哪些材料确认呢?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留存备查需要哪些材料确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而对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留存备查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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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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