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2条规定,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来讲刑事自诉状的制作方法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当在文书顶部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次写明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诉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名称。书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注意以下问题:应当先写自诉人,后写被告人;自诉人或被告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对于自诉人应当按受伤害的程度列出,受伤害重的在先,轻的在后;对于被告人应当按实施加害行为人的责任大小列出,责任大的在先,责任小的在后。
2.正文 (1)案由。应写明控告的内容,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加以确定,且这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 (2)诉讼请求。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确定其所触犯的罪名,在此基础上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罪名的,且都属于自诉案件的,应当逐一逐项写明。 (3)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关键部分,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根据。写作的时候,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来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所叙述的事实应当具有客观性,要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不可随意扩大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掩盖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更不可虚构事实;叙述犯罪事实应当交代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等;指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叙述应当符合逻辑,文法规范,条理清楚。阐明理由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根据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后果;二是具体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 (4)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自诉人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4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该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该法第205条的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证据对法庭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是否成立和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自诉人在刑事自诉状中写完事实与理由之后,应当列举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有关证据,并写明证据的来源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应尽量做到充分、确凿。 3.尾部 (1)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自诉人签名或盖章;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可签名、盖章。 (3)注明提交本诉状的年、月、日。 (4)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列出各种证据的名称和件数。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起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文书样式与范例
1.文书样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 被告人: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明其年龄)。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_ 份 自诉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