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写?
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例题:某企业2007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7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2007年度的亏损70万元,2008年5月份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及提取的三项附加费均未作纳税调整处理,共计影响纳税所得100万元.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是: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偷税款额50%的罚款.根据检查及处理结果,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补缴所得税9.9万元[(100-70)×33%](注: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银行存款 99000
(2)交纳罚款4.95万元(9.9×50%)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9500
贷:银行存款 495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写?上文小编介绍了计入应交税费里面,具体如何操作请看上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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