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计入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不可以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2年抵扣。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其它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是一次性进项税额抵扣的。
进项税是否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一次性计入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能抵扣吗?答案是不可以的,而且我们还需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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