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专业知识

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内容有哪些

(一)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四)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五) 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

(三) 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

(四) 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六)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

(七) 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载决核安全的纠纷。

第五条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

2.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专业属于什么大类 属于哪个学科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本专业根据201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要求,在原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方向基础上设置;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核电工程,符合学业授予要求,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核电安全、核电厂辐射防护、退役核设施处置以及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辐射监测与防护、环境影响评价、核安全应急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本专业主要学习:热工基础、计算机应用、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学、热工过程自动化、计算机控制、电力工程、核物理、辐射防护与剂量学、核反应堆物理分析、核电厂系统与设备、核反应堆安全分析、核电子学、核化学与放射化学、环境学、核设施退役技术等。

就业去向:核电厂核安全评价与监督、辐射防护和核环境治理;核工程设计院、研究院及相关院校的科研及教学工作;国家相关环保及核安全部门的辐射监测、核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工作;放疗部门、核仪器设备研发及制造企事业等单位的技术开发等工作。

3.核与辐射事故防护知识有哪些

1.什么是“核事故”?核事故是指核设施或者核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2.撤离多远才是安全的?在通常情况下,首要任务是限制辐射暴露的发生。

主要通过疏散或隐蔽受影响人口,来减少放射性烟云沉降的影响。根据大气中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和当时的气象条件(例如风向和降水等),并依据爆炸的中心范围,国家将会确定在多大半径范围内应采取紧急隐蔽防护措施。

3.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首先避免恐慌,及时收听广播或收看电视,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

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或因恐惧而擅自服用。

4.核事故发生后,即使没有受到辐射,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5653232也会感觉害怕,这是什么原因?任何一次事故,不管是否已经或并没有受到实际的辐照,都会有精神上的疲损和焦虑。这种情况归因于人们对健康危险的自我感受,它部分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主管部门有能力和值得依赖,并且是否已经采取了迅速而有效的行动来控制辐射剂量。

同时医学工作者应对工作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解除心理恐慌状态。5.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事件后应如何控制情绪和保持良好的心态?涉及核与辐射的突发事件易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

对此首先要贯彻预防的原则。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

有的受灾者可能会出现某些不良行为,也有的表现为抑制、退缩、被动和消极的特征,可能还有一些人出现失态的表现。这些情况要求心理学家必须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方法。

患者的家属和相关的人员应及时为有这些表现的人员安排心理治疗。6.哪些人员应接受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灾后应对产生心理障碍的人员给予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而需要帮助。7.“隐蔽”指的是什么?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沉降灰)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8.“撤离”指的是什么?指将人们由受影响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住地。

9.核事故后烟云能飘浮多远?这个是很难预测的。它取决于风速和其它气象条件。

10、释放的放射性物质会造成多大的辐射剂量,它对健康有哪些不利影响呢?取决于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公众受到的剂量可能会在较低甚至很低水平的范围。世界人均天然辐射本底剂量是2.4mSv/年,地区差异造成各地区的值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朗、印度一些地方高达200mSv。

当全身照射剂量大于1Gy时,才会出现急性放射性病等健康效应。然而,对于核电站事故中释放的放射性落下灰,大量的放射性烟云经过长距离的输运后,是不大可能出现如此高剂量照射的情况。

11.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

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12.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

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

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13.睌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

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14.一旦出现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应该怎么办?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

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

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

4.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有哪些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一、监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中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具体内容如下: (1)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制定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辐射工作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级定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研究。 (2)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3)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4)商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5)海关根据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验凭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6)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分别负责放射源铁路、水运、航空运输和放射源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人员的监管。

(7)邮政部门负责邮寄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根据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确定的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二、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核安全管理司)为领导,各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放射源监管网络。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生产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放射源进出口和销售管理目录;组织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负责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的督察和验收;负责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前的批准。

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负责本地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 各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组织下,对辖区内放射源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 1、放射源全过程监管 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即放射源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它在各个环节之间的流向见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减少事故隐患,必须明确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的各自职责。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 (1)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3) 执行许可证制度; (4) 放射源动态审批备案监管; (5) 执法监督检查; (6) 领导事故应急及善后工作; (7) 建立密封源分布与流向动态数据库。 3、建设单位(许可、注册)应履行的主要经营职责 (1) 建设(或租用)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厂房或营业场所; (2) 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开展清洁生产; (3) 建立具有辐射专业知识的职工队伍(主管和操作人员);配制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建立职工的个人剂量档案; (4) 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 (5) 委托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6)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日后的变更、注销事项; (7) 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常规监督检查; (8) 依法对其造成的辐射危害承担责任。

就放射源安全管理而言,许可。

5.关于核专业区分

核反应堆工程 培养具有核反应堆、工程热物理、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基础知识,能在各相关领域从事核工程及核技术方面的研究、设计、制造、运行、应用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 :原子核物理、量子力学、核反应堆物理、反应堆热工、核动力设备、核动力装置、反应堆设计、核安全与核企业文化、系统工程与分析等。

核工程与核技术 培养具备工程热物理及核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在各相关领域从事核工程及核技术方面的研究、设计、制造、运行、应用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核物理、核反应堆物理、两相流、核动力设备、核动力装置、核汽轮机、核动力装置控制、核工程检测技术等。

核技术 培养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核科技工业发展需要的、能在核技术及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研究、设计、生产、应用和管理等的专门人才。

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原子核物理、量子力学、核反应堆物理、电磁学、辐射探测、核电子学、核技术应用、核数据获取与处理、加速器原理、辐射防护、辐射剂量与防护、辐射测量与仪器、核安全与核企业文化等。

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培养为核行业及核科学与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提供生命、换件、安全保障和防护的高素质科研、设计和管理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坚实的数理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专业各个方向发展的基本需要。

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原子核物理、量子力学、核反应堆物理、电磁学、辐射探测、核电子学、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与保健物理、核数据获取与处理、辐射防护、环境工程概论、辐射测量与仪器、核安全与核企业文化等。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培养具有良好的数理化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本专业各个发展方向发展的基本需要,同时具有较好的人文社科和管理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核化工与核燃料循环及相近专业领域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电工与电子技术、原子核物理、核材料科学基础、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核燃料化学与工艺、核燃料后处理及核废物处置、核环境科学基础、放射性测量方法、锕系元素化学等。

以上5个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在核电站、核动力和核供热以及常规火力电站等领域从事研究、设计、建造、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使乏燃料后处理的问题凸现出来。放射性物质的处理处置是任何发展核能的国家都无法回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攻关的重大科学问题。

6.’核’辐射的全面资料

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放射性,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即包括你喝的水和我呼吸的空气,这是亿万年来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所以我们不是讨论有没有放射性,而是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有偏高或高的放射性,并足以对人造成伤害。

核辐射

核辐射主要是α、β、γ三种射线:

α射线是氦核,β射线是电子,这两种射线由于穿透力小,影响距离比较近,只要辐射源不进入体内,影响不会太大。

γ射线的穿透力很强,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电磁波是很常见的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主要由功率(与场强有关)和频率决定。通讯用的无线电波是频率较低的电磁波,如果按照频率从低到高(波长从长到短)按次序排列,电磁波可以分为: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微波、远红外线、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γ射线。以可见光为界,频率低于(波长长于)可见光的电磁波对人体产生的主要是热效应,频率高于可见光的射线对人体主要产生化学效应。

室内摆件虽然体积和重量均较小,但它们是“宠物”,紧密贴近人,其放射性有时也会伤人:

宝石,有名贵的金刚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和猫眼以及普通宝石水晶、玛瑙和石榴石等。这类宝石经检测,尚未发现有高放射性的,例如水晶,是石英晶体,放射性就很低,玛瑙放射性也不高。

玉石,包括硬玉和软玉以及多种用于工艺美术雕刻的矿物和岩石,如辽宁的岫岩玉和新疆的和田玉,广东的“广片”,浙江的“青田玉雕”,天津的“彩玉雕”和湖北的“松石雕”等。其中如大理石以及与之相近的云石、汉白 核辐射

玉、东北红、东北绿、曲纹玉、桃红、艾叶青、曲阳玉等,及其制品都是由灰岩变质而成的,放射性都很低。

核辐射

“夜明珠”,据悉,一是由重晶石中的部分钡置换镭后,并经加工而成的,夜能发光,有强的放射性;二是由萤石经加工而成,在加热或在紫外线照射下显萤光以及在受到铀照射后,可具不同程度的放射性;三是由某些含磷的物质加工而成,一般具放射性;四是由某些材料加工而成;五是由辐照而成。“夜明珠”是否具伤人的放射性,一要看放射性安全证明,二要经过实测,并以国际或国家标准来衡量。

7.何谓核与辐射安全工程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是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福射环境安全的工程。

为 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 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 理处置步伐;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 管体系。

当前,中国在核辐射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随着核设施的发展,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放射源使用不当以及放射源的丢失和遗漏造成安全隐患。

8.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环保部核与

简单讲:

1、国家核安全局(对外保留),主要负责国家核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等。隶属于环保部,属副部级。

2、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有关核工程、核元素使用方面的开采、监测、管理和监督等。属于司级。

3、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要任务是为环境保护部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和从事放射性有关活动的单位独立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隶属于部直属事业单位。

4、全国各地的核与辐射监测站,应该隶属于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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