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有关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

网友咨询: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什么,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形式?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析: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一、违约金责任的构成。(一)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二)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二、违约金约定的无效。(一)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二)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三)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三、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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