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怎么填写
附:
一、基本考核指标: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期间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等。
(2)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3)工作实绩。包括专业技术成果、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获奖、专利等情况以及本人所起作用。
(4)学术(技术)水平。主要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所反映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技术)知识水平、新理论、新知识的吸收运用情况。包括论文、论著、译著,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5)业务能力。包括创造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组织能力、科技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业务问题的能力。
(6)继续教育。包括培训、进修的时间、层次、内容、方式、成绩及应用效果等情况。
(7)培养人才情况。主要考核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质量,态度等。
(8)履行聘约情况。按照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及聘约中的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二、最终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考核指标均为优等,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为保证质量各单位对考核优秀者应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一般占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5-。附:
一、基本考核指标: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期间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等。
(2)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3)工作实绩。包括专业技术成果、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获奖、专利等情况以及本人所起作用。
(4)学术(技术)水平。主要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所反映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技术)知识水平、新理论、新知识的吸收运用情况。包括论文、论著、译著,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5)业务能力。包括创造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组织能力、科技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业务问题的能力。
(6)继续教育。包括培训、进修的时间、层次、内容、方式、成绩及应用效果等情况。
(7)培养人才情况。主要考核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质量,态度等。
(8)履行聘约情况。按照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及聘约中的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二、最终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考核指标均为优等,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为保证质量各单位对考核优秀者应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一般占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5-10%,最多不能超过15%。
良:考核指标较好,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积极肯干,成绩明显。
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好、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2)违反聘约,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者;
(3)职业道德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4)工作、学习态度较差,出勤率低。
因工作需要,在本年度(任期)内调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兼任技术工作不足工作总量的二分之一,以及因身体健康原因,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人员,应视情况,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对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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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考核评语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外语水平基层考
政治表现:该同志任现职以来能衷心拥护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作业绩:该同志在教学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任务,虚心向各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经验,注意更新知识结构,并把所学所悟转化应用到教学中,教育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爱。 专业技术水平:该同志在教学中能广泛涉猎与教学有关的知识,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厚重的专业知识。
在单位从教( ) 年来,各方面的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得到了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基层考核意见:该同志任职以来,思想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水平显著提高,教学业绩突出,能完全胜任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各种职责,同意定位二级教师。
外语水平,基本就围绕是否胜任教学来写就可以了。
3.我是一名在职教师,一直没有专干 , 是工人管理岗,我能上职称吗
天教人[2006]234号 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
4.浙江小学教师评小学高级的要求是什么
天教人[2006]234号 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