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企业能接收专票吗
1、只要受票方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那么,均可以依法向开票方索取专票;
2、简易征收只是一种税收征收形式,与是否接受专票并无直接关联;
3、一般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就某事项核定为简易征收的,那么,相应所取得的专票所涉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销项税;
4、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混凝土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混凝土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抵扣也是按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扣除的.
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的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简易征收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因此,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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