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半月,在这期间检察官会阅卷、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如果案件需要补充证据,则会退回给公安补充侦查。
2. 公安的补充侦查期通常是一个月,一个月后案件会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检察院认为案件还是有相关事实不清,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则有权最后一次退回给公安补充侦查。
3. 不认罪认罚或者比较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可能会历经两次退查,整个阶段的期限最长为1.5+1+1.5+1+1.5=6.5个月。
4. 认罪认罚且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检察院一般不会退查,且可能在一个月之内就会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因此江湖上有个传说,检察院通常会给刑罚较轻但又不认罪的当事人出选择题:“认罪认罚,从宽从速处理” OR “不认罪认罚,退查,关得更久”。
5. 检察官的专业素养通常较高,但在捕诉合一制度下,一旦嫌疑人因为前期认罪认罚或者律师辩护不到位导致被批捕,后期又要做无罪辩护处理,检察官会很为难,因为要承担错捕责任。
6.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结果要么是起诉,要么是不起诉。
7. 不起诉又分为四种: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8. 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绝对不起诉,或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那么被羁押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9. 如果是“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则被羁押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10. 有的当事人虽然认为自己无罪,但仍会选择认罪认罚,换来没有国家赔偿的酌定不起诉,这样可以避免检察院因害怕承担错捕责任而硬着头皮把案件起诉到法院。
11. 有的当事人宁愿把牢底坐穿,也要换来可以国家赔偿的不起诉决定。
12.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向检察院的执行检察部门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
13. 如果检察院决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起诉前检察院通常会提出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当事人需在律师的见证下作出是否同意该量刑建议的决定。
14. 不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通常比认罪认罚重,但认罪认罚的案件到了法院,辩护权和上诉权会受到一定限制。
15. 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很关键,可以提前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厘清,到了法院,检察官就变成了公诉人,工作职责变成了指控犯罪而不再是审查案件有罪还是无罪。
在整个检察院审查起诉期,律师可以做的事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