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近日,一场热点事件引发了大家关于“不逮捕是否就是无罪”的讨论,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有些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于是决定不批准逮捕。此时有的人会下意识认为这是人民检察院把罪犯放了,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甚至会想这背后是否有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其实不然。
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一个名词讲起
刑事强制措施
带上这个名词,
接下来,检小宁和检小河
带你了解
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来了
从上述概念中便不难看出,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非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更明确的说明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不一定会认定为有罪。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因此,并不是说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有罪的,同样也不能说未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无罪的。
那么哪些人会被采取逮捕的
刑事强制措施呢?
让我们来看一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因此,并非所有案件均需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目前我国刑事犯罪已发生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面对这种新情况,必须摒弃“够罪即捕”的习惯思维,树立“少捕慎押”的司法理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检查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5日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期六个月。
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羁押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等问题,确定选择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置,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普法到这了
你们get到了吗?
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