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哪些情况不能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分为六个步骤:
第一步:上交申报材料至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是由本地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管理的申报登记表,“一户一表”进行申报填写;同时要在当地镇政府开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之后把申报材料和土地来源证明提交相关调查组工作人员(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上报本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步:国土部门进行权属调查。
本地土地管理部门将审核过的材料由国土部门进行权属调查,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宅基地的区域范围、界限、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在相邻各方一同到场且无争议的前提下,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后期进行实地测量数据登记。
第三步: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告。
土地行政部门对以上两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相关的宅基地使用人名称、具体地址、土地权属性质、面积、方位等真实有效的数据会直接公告。
第四步:审核公告期满,若无争议,进入审批阶段。
整个公告期间,若对土地审核登记公告无争议,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签署统一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造册。
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和相关土地证书。由相关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在登记卡和归户卡签字。
第六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这是最后一步,农民领取到“不动产权证”后,可查看登记造册的宅基地相关信息,此证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一般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本地主管部门都会下发通知到相关的农村社区,农民只需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提醒进行操作即可,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农村宅基地,都是可以顺利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第一种情况:
占用耕地性质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农村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无法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第二种情况:
一户多宅只可办理一户宅基地确权登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户多占”现象,多占宅基地不可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种情况:
小产权房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这类房屋虽然持有村委会或者镇(乡)政府发放的“权力凭证”,但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土地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建房屋。
第四种情况:
私下达成交易的非法购地。这一点主要指的是外来人口在农村“私下交易”购买的宅基地,这是违反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的成员之间流转,外来人口没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格,所以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第五种情况:
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确权登记,也就是说村集体成员私自多占的建筑面积,不具备登记确权资格。
除此之外,比如: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建筑、临时搭建的建筑、规划拆除范围内的宅基地等,都不具备确权登记资格。
总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合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长期存在的土地纠纷、各种土地引发的矛盾等,是一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