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抵扣的发票后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处理?

忘记抵扣的发票后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忘记抵扣的发票后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这样处理:

1、销货退回,你作为购货方,只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抵减已经认证的进项税。

2、对于采购成本的入账,你需要向对方索要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做红字帐,冲销购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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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值得一提的是,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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