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
3.培训管理制度 怎么写啊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第五条 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4.培训制度怎么做
要使培训制度有效,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训制度与相关方案,事先可用试用版开始运作,再不断的调整、更改与修正,具体措施如下:
1、修改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本企业管理培训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司、部门、个人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和任务,确保各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实施,落到实处。
2、继续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职工终身学习机制 :企业要持续不断地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学习型先进者,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和终身学习机制,促进员工培训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实现员工职业发展与促使企业发展的双赢。
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 :一是着力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干部素质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要求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确立科学的培训工作标准。三是做好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针对不同需求,制订长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训目标。
4、进一步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标,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任、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工作衔结互动。做到学用结合,择优而用。对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位知识培训,让其早日适应 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中,形成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完善职工的学时考核制度 :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合120学时),5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合36学时)。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6、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授课制度 :领导就是教练。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在线培训的主力军,培训下属是上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下属培训的重点需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领导者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的质与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7、建立健全职工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单位应当对职工在职自学给予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教育培训的评估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例会制度 :由公司总部主管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长或副总,成员由公司相关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领导组成。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其内容主要是讨论制定培训工作的政策、落实公司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系统培训的管理等。
10、明确学习责任,建立学习强者的竞争上岗机制 :要让广大职员清楚与明白,是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而学习,在职业发展中,只有不断地学习才会有自我提升,让学员在学习中不断成长与挑战自我,让他们知道学习的重要性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
应明确适用于生产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具体主管人员的职责。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应涉及的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 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企业领导、企业管理干部、企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覆盖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知识及安全基本技能,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日常教育、特殊教育等)。
日常教育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职工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企业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等。特殊教育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新项目投产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后的现场教育等。
(5) 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厂级干部、其他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学时及考核的方式)。(6) 明确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的证书方能上岗。 (7)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包括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质的保证)。
(8)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及奖励表彰制度。(9)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也作了明确规定:危险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6.培训制度怎么做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第三条 权责划分1、人力资源部权责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2) 拟定、呈报公司培训计划;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7)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8)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2 、各部门权责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第二章 培训管理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条 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培训体系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布及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介绍等。
第九条 内部培训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技术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第十条 外部培训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行业发展动态、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第十二条 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规划。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季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审核。第五章 培训实施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
2)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培训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5)学员课后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 外部培训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需严格审批。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须在人力资源部门备份存档。第十七条 出勤制度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人员需提前告之人力资源部,并给出合理理由,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签到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第十八条 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并备案。3、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公司将给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