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减资如何处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有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股东,只要减子公司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利润分割单就不必再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减资的财税处理
(一)减资的会计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产科目)
如果涉及固定资产的,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视同销售所涉及的增值税应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产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科目)
(二)减资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1)对于企业法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之规定,法人股东取得的资产可分为:投资收回金额、股息所得金额、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金额.其中,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资取得的资产额-初始投资成本×减资比例-(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减资比例.
若企业法人股东为居民企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得财产中的股息所得金额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被投资企业
若被投资企业用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东减资的支付对价,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之规定,被投资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确认问题.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即:若企业股东为个人,减资取回的所有财产都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介绍的个人股东减资如何处理解答先到这里,个人股东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需要公司为他代扣代缴,在计算股东股资的时候,财务人员记得要能够将个人所得税给算出来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