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道德与法治专业知识

1.青少年法律知识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

法律对青少年的重要性:学习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习法律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当自身遇到不法侵害或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追回损失。青少年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轻信陌生人,与陌生人交流要时刻保持警惕。

要学会分辨真伪,对新鲜事物不能一昧的盲从,首先要做的是分辨其利弊。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

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办法寻求帮助。青少年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法律: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要具坚韧不拔的意志力,具有挫折意识。

要有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追求。要具有坚强的自制力,具有健康的情感。

2.有谁能提供青少年法律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

3.我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的理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bai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du。

将小学、初中政治课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无疑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响应。党的十八届四zhi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dao《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专的重点对象,提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今,法治成为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无论是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属还是作为学生成长的素质工程,将法治纳入义务教育内容体系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4.需中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而现代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素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不知法、不懂法,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对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更应以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己任。

一方面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中学生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走向歧径。目前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从这一点便充分说明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差及违法犯罪之根本原因,并非其不知法,因为初、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识内容。他们知法却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等。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必然法律意识就强,有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仍然违法犯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不是目的,只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手段。

因此,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利用教材和学校的条件设备,根据学生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多样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5.我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的理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bai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du。

将小学、初中政治课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无疑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响应。党的十八届四zhi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dao《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专的重点对象,提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今,法治成为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无论是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属还是作为学生成长的素质工程,将法治纳入义务教育内容体系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6.如何培养初中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观念

英盛观察法律意识乃社会法制之根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及正常运行依赖于法律意识的完善。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慢,甚至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当前,与中学生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除了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刻不容缓,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性认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实际上支配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体现在他们初步形成了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它是中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自觉反映。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法律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法律意识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先导观念。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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